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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5-09-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40个,确认行政检查主体36个,现公布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40个)

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阳城县能源局、阳城县粮食局、阳城县民营经济发展局、阳城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阳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阳城县教育局

阳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阳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阳城县公安局

阳城县民政局

阳城县司法局

阳城县财政局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阳城县规划局)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阳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阳城县林业局

阳城县交通运输局

阳城县水务局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阳城县文物局)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阳城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阳城县审计局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城县知识产权局)

阳城县统计局

阳城县医疗保障局

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城县政务信息管理局)

阳城县档案局

阳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阳城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北留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润城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町店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寺头乡人民政府

阳城县芹池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西河乡人民政府

阳城县演礼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次营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董封乡人民政府

阳城县横河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河北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白桑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蟒河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东冶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检查主体(36个)

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阳城县能源局、阳城县粮食局、阳城县民营经济发展局、阳城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阳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阳城县教育局

阳城县公安局

阳城县民政局

阳城县司法局

阳城县财政局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阳城县规划局)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阳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阳城县林业局

阳城县交通运输局

阳城县水务局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阳城县文物局)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阳城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城县知识产权局)

阳城县统计局

阳城县医疗保障局

阳城县档案局

阳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阳城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北留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润城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町店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寺头乡人民政府

阳城县芹池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西河乡人民政府

阳城县演礼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次营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董封乡人民政府

阳城县横河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河北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白桑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蟒河镇人民政府

阳城县东冶镇人民政府

三、有关事项

阳城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同时在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各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更新。

本通告公布后,原《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阳城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阳政发〔2019〕37号)《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阳城县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阳城县乡镇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同时废止。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