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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阳城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县司法局  |  发布时间: 2024-09-2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评估,我县对《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城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阳政发〔2022〕23号)中确定的“阳城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

根据山西省委编办、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晋编办字〔2022〕88号)确定的“阳城县乡(镇)人民政府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保持20项不变,包含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9项。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以及其他文件要求,结合阳城县各乡(镇)实际情况,对“阳城县乡(镇)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以各乡(镇)原承接省政府下放的47项为基数,次营镇取消13项,承接34项;凤城镇、北留镇、润城镇、町店镇、芹池镇、西河乡取消16项,承接31项;寺头乡、演礼镇、董封乡、横河镇、河北镇、蟒河镇、东冶镇取消17项,承接30项;白桑镇取消18项,承接29项。其中差异化下放6项。乡(镇)未承接的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执法责任和边界,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做好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的衔接工作,认真落实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部门职能变化、实际实施状况评估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解读单位:阳城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356-422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