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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5-06-16

连翘是我县的大宗中药材,连翘采摘收入也是山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野生连翘和人工抚育连翘采收秩序,提高产量与品质,县政府决定,加强连翘采收秩序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抢青采收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县今年的气候特征,结合连翘生长现状,2025年,全县连翘的采摘时间确定为从7月15日开始。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运输、存储、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严禁连翘采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辖区内连翘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宣传引导,明确管理责任。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抢青采收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连翘主产区内的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条幅、刷写标语、制定村规民约、张贴通告,将禁止连翘抢青采收的政策宣传到户、通知到人。同时采取巡逻检查、专人看管等措施,制止抢青采收行为。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对违法抢青采摘、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连翘的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理。

四、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严禁连翘抢青采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杜绝连翘抢青的自觉性。

五、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抢青采收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6-4239265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0356-4220358

阳城县林业局                0356-4223698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