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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5-06-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壁垒,县政府决定对13件文件予以失效废止。

凡被宣布失效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实施,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单位须深刻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严肃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13件)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

(13件)


1.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阳市监〔2024〕88号)

2.关于印发《阳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阳政办发〔2019〕75号)

3.关于印发《阳城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使用与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2号)

4.关于印发《阳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64号)

5.关于印发《阳城县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奖励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60号)

6.关于印发《阳城县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阳政发〔2016〕61号)

7.关于印发《阳城县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阳政发〔2014〕9号)

8.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阳政发〔2020〕21号)

9.关于印发《阳城县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住建发〔2023〕133号)

10.关于进一步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阳政发〔2015〕30号)

11.关于印发《阳城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3〕78号)

12.关于加速优质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阳政办发〔2022〕72号)

13.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31号)


  咨询电话:0356-4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