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伟
男
证件号码:1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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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140522290010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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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0 00:00 |
处罚内容 | 处三百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03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王大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2023年03月06日10时37分,王大伟(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五征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从白桑镇南香台村到马沟村送木头,车辆行至马沟村1KM路段时,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作业人员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
处罚机关 | 阳城县公安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0124503082 |
数据来源 | 阳城县公安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0124503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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