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10月9日至10日,十四届县委第八轮巡察5个巡察组先后进驻被巡察单位,并召开进驻动员会。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侯宁,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柴高原分别出席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阳城一中、阳城二中,县委统战部、县科技和商务局、县职业高级中学以及县侨联动员会并讲话。
会议指出,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巡察在加强党内监督和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战略地位、战略作用。要切实以巡察为契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正把巡察作为进一步解决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过程,作为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过程,作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过程,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思想上和巡察组同向发力,在行动上和巡察组同题共答,通过巡察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会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带头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带头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头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闻过则喜”的胸襟面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推诿、不敷衍,坚决杜绝“选择性提供材料”“虚假说明情况”等现象。
会议强调,巡察干部要牢固树立“两职”观念,敢于善于斗争,无论涉及问题大小、人员级别高低、具体情况是否复杂,都要勇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不夸大其辞,又不大而化小,更不主观臆断、无中生有,对发现的问题,要全面、历史、客观、辩证地看待,精准区分问题性质。要严守巡察工作纪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
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县委巡察组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与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巡察期间设有专门联系电话、意见箱、专用邮政信箱和信访接待点,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反映,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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