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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联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专栏国内政策法规
来源: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  |  发布时间: 2023-04-06

各区工商联、市工商联所属商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民营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

为加快推进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所属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信用评价内涵、评价对象与适用范围

(一)评价内涵。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商会信用评价”)是指市工商联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所属商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用AAA级、AA级、A级、B级和C级的符号进行表示。

(二)评价对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市工商联所属商会。

(三)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市工商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所属商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信用等级。本指引试行期为一年。

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四)基本原则。商会信用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五)信用评价数据来源。商会信用评价数据基于商会自身填报资料、市工商联掌握信息,以及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息。

(六)数据真实。商会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如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降低或取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规范信用评价标准

(七)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商会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基础分为100分,并另设附加分。

(八)划分综合评价等级。商会信用评价分为五个等级,分值超过95分(含)的为AAA级(优秀);分值处于85分(含)至95分的为AA级(良好);分值处于70分(含)至85分的为A级(中等);分值处于60分(含)至70分的为B级(较差);分值不足60分的为C级(差)。并制定特殊等级调整规则,在商会出现相应情形时,直接将信用评价等级降为B级(较差)或C级(差)。

(九)动态调整综合评价结果。商会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商会自取得评价结果之日起,在一年内出现严重影响评价结果的情况,将及时进行跟踪评价。

四、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十)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市工商联将评价等级在A级(中等)及以上的商会评价结果推送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到“信用中国(天津)”网站。率先在商会参与全国“四好”商会认定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对于商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中等)及以下的,限制参与全国“四好”商会认定工作。

五、加强信用评价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部门合力。市工商联强化与市发展改革委的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落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市工商联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成立商会信用评价委员会,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评价结果确定。市信用协会受评价委员会委托,成立商会信用评价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十二)重视信息安全。依法依规归集、共享和使用商会信用信息。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相关信用信息或利用相关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十三)做好宣传解读。充分发挥我市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做好宣传解读,使商会充分了解并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依托“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信用报告查询机等渠道,实现商会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更高效、更便捷,助推商会信用评价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附表:1.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2.特殊等级调整规则

政策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fIfsPaSIVdRLJmnujFZC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