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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详情
部门名称 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城县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405227942240805 共享属性 公开公示
法定代表人 韩志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 阳消封字〔2024〕第 0007 号 行政强制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类型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理由 阳城县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违规使用易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
行政强制执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强制决定日期 2024-05-23
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 2024-05-23 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 2024-06-18
行政强制机关 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强制机关代码 11140522MB1B55011F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MB1B55011F
备注 补报@@消防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