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信用阳城
登录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晋城市绿水源生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资处字2025〔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晋城市绿水源生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91MA7YLDU44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艾学良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57条
违法事实 经查,2023年3月至5月晋城市绿水源生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超占润城镇楼泉村土地修建污水处理站。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在原堆煤泥的场地和原指定矸石堆放点上方分别搭建了彩钢棚,作为型煤加工生产车间、储煤棚。经勘测,污水处理站总占地面积1.37亩(913.34平方米),超占土地面积0.63亩(419.34平方米),经套合阳城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22年数据库),地类为耕地。经套合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该公司超占的0.63亩(419.34平方米)土地位于乡村发展区,符合现行规划分区管制规则。 罚款金额(万元) 25.1605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8-01 处罚机关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退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晋城市绿水源生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 2.责令晋城市绿水源生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0.63亩(419.34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0.63亩(419.34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晋城市绿水源生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的0.63亩(419.34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米600元罚款,共计罚款251605.2元整。
备注 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