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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成东新型岩棉板厂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资处字2025〔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城县成东新型岩棉板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2MA0GUR9N4Q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宋晓东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版)第44条
违法事实 经查,阳城县成东新型岩棉板厂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位于凤城镇阳高泉村,经营范围岩棉板、彩钢板、C型钢生产销售等,2020年3月18日你厂取得阳城县人民政府阳征土字(2020)6号用地批复,批准用地面积0.1392公顷(折2.09亩),用地批准后该厂于2020年4月初动工修建厂房,现已完工投入使用。经实测,你厂实际占地面积7.17亩,批准面积2.09亩,2020年已立案处罚4.3亩,违法超占土地面积0.78亩(519.17平方米),其中耕地0.58亩(385.9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0.09亩(60.25平方米),未利用地0.11亩(73.01平方米)。经审核,阳城县成东新型岩棉板厂超占土地0.78亩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现阶段规划分区准入要求。 罚款金额(万元) 1.35124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4-27 处罚机关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退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版)第7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42条
处罚内容 1、责令阳城县成东新型岩棉板厂退还非法占用的0.78亩 (519.17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0.78亩(519.17平方米)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耕地0.58亩(385.91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11577.3元,其他农用地0.09亩(60.25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1205元,未利用地0.11亩(73.01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730.1元,共计罚款13512.4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