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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兰花煤层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林罚决字﹝2025﹞第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兰花煤层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00699123572L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焦红清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违法事实 2015年,山西兰花煤层气有限公司在未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草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町店镇上黄岩村东坡自然庄修建4号增压区并运行使用至今。2018年,山西兰花煤层气有限公司在未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草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寺头乡吉庄村茹家庄自然庄修建5号增压区并运行使用至今,将两处林草地毁坏并占用。经调查,被毁坏林地面积共计907平方米,地类性质为一般灌木林地;被毁坏草地面积共计645平方米。 罚款金额(万元) 2.8097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4-11 处罚机关 阳城县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MB0427258K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MB0427258K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处罚内容 毁坏林地部分:1.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6元1倍的罚款,计23582元;2.责令其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毁坏草地部分:1.处以擅自改变草地用途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计4515元;2.责令其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毁坏的草地恢复植被。
备注 2015年、2018年该公司修建时涉及的两处地块属于非林地范围;2023年4月6日全国全面启用三调数据后,两处地块变更为林地和草地,综合考虑该公司主观过错不明显、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等方面因素,本机关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