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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兰源环保滤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资处字2025〔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城县兰源环保滤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2680249466R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徐升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版)第44条
违法事实 经查,阳城县兰源环保滤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4日,原法定代表人为王小粉,2024年10月23日变更为徐升(王小粉儿子)。2009年7月占用上会庆村申甲地段三间平房及其周边空闲地用于煤炭堆放,2018年12月应环保要求未经批准在原煤碳堆放场地上修建彩钢堆料厂棚,并对部分地面进行硬化,现主体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实测,阳城县兰源环保滤料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15.44亩(10296.94平方米),已立案面积3.22亩(2147.16平方米),现违法占地面积12.22亩(8149.78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0.39亩,其他草地1.83亩。经审核,违法占地12.22亩中,12.15亩位于矿产能源发展区,符合现阶段规划分区准入要求,0.07亩位于村庄建设区,不符合现阶段规划分区准入要求。 罚款金额(万元) 8.14978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2-17 处罚机关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退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版)第7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42条。
处罚内容 1、责令阳城县兰源环保滤料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2.22亩(8149.7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阳城县凤城镇会庆村村民委员会。 2、阳城县兰源环保滤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12.22亩(8149.78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81497.8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