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信用阳城
登录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阳城县智信法律服务所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司罚决字〔202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城县智信法律服务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140000741053177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福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放纵所内人员违法行为,财务管理不规范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晋城税稽一局罚〔2024〕18号税务行政处罚书作出认定阳城县智信法律服务所三个合伙人(李建福、李玉敏、梁波)少缴个人所得税行为定性为偷税;2019年二季度增值税计税依据中不开票收入少申报41359.22元,定性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阳城县智信法律服务所在2018年6月6日和2018年7月17日分别被阳城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阳城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后,在财务管理制度和章程中对纳税管理过于简单,流于形式,疏于管理,未制定详尽流程,未将依法纳税落实到位,放任违法行为发生。于2024 年4月9日,被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8 处罚有效期 2027-06-28
公示截止期 2027-06-28 处罚机关 阳城县司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012450340D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司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012450340D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7号)第三十六条第十项
处罚内容 依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7号)第三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决定对阳城县智信法律服务所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