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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资处字2024〔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2681913138H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董永师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版)第44条
违法事实 经查,2021年5月16日你公司与山西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修建蒸汽引进项目铺设管线,2023年6月上旬开工建设,12月初完工。金象煤化工有限公司蒸汽引进项目管线全长约1600米,涉及蒸汽管道支架机座128个,每个机座约1平方米。其中1400余米为架空管线,超高压线下200米为贴地铺设。根据《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支持政策23条〉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6号)中“第二十一条明确部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的情形:……高度2米(含)以上的架空管道(矿区内集气管道除外),高压铁塔,水面高架路桥,挑空水面的水工建筑及景观平台可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地下管道铺设不涉及永久占地的等,只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实测,超高压线下贴地铺设管线占地面积293.04㎡,其中建设用地215.16㎡,耕地77.88㎡(一般耕地)。经套合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用地215.16㎡符合现阶段规划分区准入要求;耕地77.88㎡不符合现阶段规划分区准入要求。 罚款金额(万元) 6.8244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2-04 处罚机关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拆除退地与协商处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
处罚内容 1、责令金象煤化工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93.04㎡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7.88㎡耕地上新建的管线,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215.16㎡建设用地上新建的管线与北留镇李家村委协商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告知我局。 2、对金象煤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耕地77.88㎡按照600元/㎡处以罚款46728元;建设用地215.16㎡按照100元/㎡处以罚款21516元,罚款共计68244元。
备注 其他为拆除退地与协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