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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渝森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资处字2024〔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晋城市渝森工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2785821107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浩敏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版)第44条
违法事实 经查,2018年晋城市渝森工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对露天堆放矸石的场地及道路进行了硬化。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在原堆煤泥的场地和原指定矸石堆放点上方分别搭建了彩钢棚,作为型煤加工生产车间、储煤棚。经勘测,目前型煤加工生产车间、储煤棚、矸石堆放场地及道路共占地4.11亩(2738.20平方米),其中:矸石堆放及道路占地1.51亩(1002.55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地1.45亩(964.38平方米),建设用地0.06亩(38.17平方米);型煤加工生产车间和储煤棚占地2.60亩(1735.65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2.60亩(1735.65平方米)。根据润城镇下伏村村委出具证明,结合国土云APP时序影像确认,晋城市渝森工贸有限公司矸石堆放场地及道路硬化完工时间为2018年;型煤加工生产车间、储煤棚彩钢棚搭建完工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经套合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4.11亩(合2738.20平方米)不符合现阶段规划分区准入要求。 罚款金额(万元) 18.3590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2-03 处罚机关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退地与处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版)第7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42条
处罚内容 1、责令晋城市渝森工贸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4.11亩(2738.20平方米)土地,对非法占用4.11亩(2738.20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处置结果告知我局。 2、对晋城市渝森工贸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1日前非法占用的38.17平方米(合0.06亩)建设用地和964.38平方米(合1.45亩)未利用地处以每平米10元罚款,计10025.5元整;对晋城市渝森工贸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1日后非法占用的1735.65平方米(合2.60亩)建设用地处以每平米100元罚款,计173565整;合计罚款183590.5元整。
备注 其他为退地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