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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玖丰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资处字2024〔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城县玖丰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2MA7YMBE18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军伟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版)第44条
违法事实 经查,阳城县玖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演礼镇南任村,法人代表赵军伟,政治面貌群众。2023年2月20日该公司经阳城县人民政府阳占土字〔2023〕3号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批准占用南任村建设用地 0.3656公顷,用于6万吨石子加工、制砂建设项目。阳城县玖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开始动工修建该公司石材加工车间、公司办公房、洗车平台设施、简易活动房、变压器等,至2023年12月完工。 经现场勘测阳城县玖丰建材有限公司修建厂房共占用演礼镇南任村集体土地6.85亩(4568.23平方米)。其中石材加工车间占用演礼镇南任村集体土地6.05亩(4031.7平方米),批准范围内修建5.04亩(3358.47平方米),超占1.01亩(673.23平方米);无用地手续修建公司办公房0.59亩(399.25平方米)、洗车平台设施0.11亩(74.26平方米)、简易活动房0.013亩(8.87平方米)、变压器0.081亩(54.15平方米)。超占及无用地手续占地共1.81亩(1209.75平方米),其中采矿用地76.49平方米,基本农田44.02平方米,其他草地946.46平方米,农村道路40.24平方米,设施用地95.27平方米,灌木林7.27平方米。经套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超占土地1.81亩(1209.75平方米)位于农田保护区与乡村发展区,不符合现阶段规划分区准入要求。 罚款金额(万元) 28.379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2-03 处罚机关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拆除退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版)第7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57条
处罚内容 1、责令阳城县玖丰建材有限公司退还超出批准用地的1.81亩(1209.75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不符合现阶段规划分区准入要求的石材加工车间超占部分186.8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违法占用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022.95平方米与演礼镇南任村协商处置,处置结果告知我局。 2、对阳城县玖丰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1209.7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76.49平方米按10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7649元,基本农田44.02平方米按100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44020元,其他农用地142.78平方米按300元/处以罚款42834元,未利用地946.46平方米按20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189292元,共计罚款283795元。
备注 其他为拆除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