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信用阳城
登录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资处字2024〔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012450375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李明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版)第44条
违法事实 经查,2021年5月24日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阳发改字〔2021〕62号文下达《关于阳城县建安路(滨河西路—缫丝厂)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1年6月29日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阳发改字〔2021〕83号文下达《关于阳城县建安路(滨河西路—缫丝厂)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建安路位于阳城县县城西南部,西起缫丝厂、东至滨河西路道路中心线,道路全长712.79米,红线宽24米,其中缫丝厂—新建路东侧红线段为改扩建路段,改扩建道路长度460米;新建路东侧红线—滨河西路道路中心段为新建路段,新建道路长度252.79米,占用凤城镇南关社区集体土地6.78亩(4523.85平方米),坪头社区集体土地7.41亩(4938.26平方米),2022年12月底完工,并交付投入使用。经2024年11月12日我局实地测量,建安路(滨河西路—缫丝厂)道路违法占地面积14.19亩(9462.11平方米),地类为耕地2.03亩(1352.3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0.85亩(564.43平方米)、建设用地11.31亩(7545.37平方米)。经审核,建安路(滨河西路—缫丝厂)超出原道路面积14.19亩(9462.11平方米)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现阶段规划分区准入要求。 罚款金额(万元) 173.527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2-03 处罚机关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拆除退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版)第7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57条
处罚内容 1、责令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退出修建建安路(滨河西路—缫丝厂)超出原道路面积14.19亩(9462.14平方米)土地,没收在2.88亩(1916.77平方米)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法占用的11.31亩(7545.37平方米)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由你单位与风城镇南关社区、坪头社区协商处置,处置结果告知我局; 2、对非法占用的耕地2.03亩(1352.3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00元计811404元,农用地0.85亩(564.4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元计169329元,建设用地11.31亩(7545.3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元计754537元,共计罚款1735270元。
备注 其他为拆除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