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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亮鑫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资处字2022〔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亮鑫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2MA0KPXFX71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锦富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
违法事实 经查,山西亮鑫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山西金胜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0日,位于凤城镇上孔村原东后沟煤矿旧址,于2019年9月19日变更为山西亮鑫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金胜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陶瓷、建筑固废无害化项目于2019年11月20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文件晋政地字(2019)302号取得用地5.64亩,地类为建设用地,张磊柱个人竞得,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工业50年;已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120万元;2019年8月11日与凤城镇上孔村签订地上附着物、青苗补㑽登记表。山西亮鑫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开始动工进行搭建彩钢大棚,2020年6月主体完工,并签订了彩钢大棚验收报告。经实测,山西亮鑫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实际占地8.2亩,取得用地手续5.64亩,超出批准用地面积2.56亩(合1705.65平方米),其中耕地0.46亩(合307.66平方米),其它农用地1.81亩(合1208.13平方米),未利用地0.15亩(合97.06平方米), 建设用地0.14亩(合92.8平方米)。经审核,山西亮鑫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占土地搭建厂棚0.15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41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罚款金额(万元) 3.62616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9-23 处罚机关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741051665C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拆除退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
处罚内容 责令山西亮鑫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56亩,没收在0.15亩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在2.41亩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非法占用的0.46亩(合307.66平方米)耕地按3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 9229.8元,其它农用地1.81亩(合1208.13平方米)及未利用地0.15亩(合97.06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26103.8元,建设用地0.14亩(合92.8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928元,共计罚款36261.6元。
备注 其他为拆除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