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信用阳城
登录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阳城县星朵幼儿园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市监凤城罚字〔2024〕2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城县星朵幼儿园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40522MJ1640076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吕莉娜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2年9月份开始招收幼儿,当年共招收幼儿44名,收费项目包含保教保育费、餐费、一次性物资费及家长自愿选购的监控费,其中一次性物资费中除生活用品外,收取“掌心宝贝接送卡(ID)”费用每张20元,收取接送卡费用金额共计880元。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向31名幼儿家长进行了接送卡费用退款,共退款620元。我局2024年3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3月28日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当事人张贴《退理接送卡费用家长告知书》后,部分家长未能联系到,未退费金额26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88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26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9 处罚有效期 2099-04-19
公示截止期 2027-04-19 处罚机关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01245021XE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01245021XE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60元;2、罚款880元。罚没款合计114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