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信用阳城
登录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阳城县白桑镇南香台村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林罚决字﹝2022﹞第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城县白桑镇南香台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140522779564634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吉宏宏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底,阳城县白桑镇南香台村村民委员会在未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让本村村民冯家学在本村岭南路边空地上修建装猪台,将该处林地毁坏并占用。经鉴定,被毁坏占用的林地面积为415平方米,其中宜林地113平方米,灌木林302平方米。 罚款金额(万元) 0.415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6-26 处罚机关 阳城县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MB0427258K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MB0427258K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拾元的罚款,计肆仟壹佰伍拾元; 2.责令该村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毁坏占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