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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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0124503750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李明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美溪路(美韵-下李丘段)地下管网建设工程使用土地的通知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阳政土〔建〕字〔2025〕9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8-05 | 有效期 | 2025-08-05至2099-12-31 |
许可机关 |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741051665C |
数据来源单位 |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741051665C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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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一、同意将省政府(晋政地字[2013]85号)批准的建设用地中,位于凤城镇下李丘社区,宗地编号SC2024-1号,面积0.1605公顷,另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0975公顷,共计0.258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用于阳城县美溪路(美韵-下李丘段)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位置和超批准面积使用土地。三、请你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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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