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小西煤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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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6723189786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许路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小西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阳自然资临占字〔2025〕1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1-24 | 有效期 | 2025-01-24至2027-01-24 |
许可机关 |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741051665C |
数据来源单位 |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741051665C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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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芹城镇伯附村集体土地0.14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667公顷、未利用地0.0796公顷,用途为勘查井场及道路。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二、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两年有效,期满自行废止,且临时用地有效期与矿业权有效期相衔接,若两年有效期内矿业权失效,则批复自行失效。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硬化地面,不得超批准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如遇政府征收征用,你单位须无偿无条件退出。四、临时用地期限届满,你单位必须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场地,并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逾期不复垦或未按要求复垦的,按临时用地使用合同及土地复垦三方协议执行。五、芹池工作站负责该项临时用地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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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