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城供电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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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00713630897U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军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阳城县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阳林资许准〔2024〕15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1-28 | 有效期 | 2024-11-28至2026-11-28 |
许可机关 | 阳城县林业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MB0427258K |
数据来源单位 | 阳城县林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MB0427258K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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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一、同意国网晋城供电公司2024年第二批生产技术改造项目(220kV会周II线27#-31#防覆冰改造)临时使用阳城县集体林地面积0.3917公顷(全部属于次营镇东村村),阳城县国有林地面积0.1942公顷(全部属于阳城县国营林场)。临时占用期限2年。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对国家、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应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五、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并将林地退还给林权单位,不得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或构筑物。 六、次营镇人民政府和阳城县国营林场应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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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