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城县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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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012450316W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原怀庆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阳城县阳高泉至下李丘道路工程使用土地的通知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阳政土〔建〕字〔2024〕17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2-30 | 有效期 | 2024-12-30至2099-12-31 |
许可机关 |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741051665C |
数据来源单位 |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741051665C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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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一、同意将省政府(晋政地字[2022]346号)批准的建设用地中,位于凤城镇东关社区、酒庄村、凤鸣社区、山头村、水村社区、卧庄村、下李丘社区、阳高泉村,宗地编号2022-6号,面积16.235公顷,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5215公顷,共计16.7565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用于阳城县阳高泉至下李丘道路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位置和超批准面积使用土地。三、请你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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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