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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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MB1E36585Y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树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阳城县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阳林资许准〔2024〕7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9-03 | 有效期 | 2024-09-03至2026-09-03 |
许可机关 | 阳城县林业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MB0427258K |
数据来源单位 | 阳城县林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MB0427258K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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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一、同意阳城县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临时性使用阳城县演礼镇栅村社区集体林地面积0.4419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年。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对国家、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应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方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用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五、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并将林地退还给林权单位,不得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演礼镇人民政府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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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