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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许可详情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沁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9900MA0L994J0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先锋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晋市自然资发〔2024〕17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7-05 有效期 2024-07-05至2026-07-05
许可机关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00MB1686550J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MB0427258K
当前状态

有效

许可内容

一、批准张峰水库晋城调水工程(第一批)临时占用林地面积24.8278公顷(泽州县0.1035公顷、沁水县7.8232公顷、阳城县16.9011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9.1530公顷,其他林地15.6748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供水管线、施工道路、泵站施工工区、渣场。临时占用期限2年。 二、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对国家、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要严格遵守林区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火灾。 五、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要按照《张峰水库晋城调水工程(第一批)临时性使用林地草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六、泽州县林业局、沁水县林业局、阳城县林业局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林地的日常监管工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