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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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602003081C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龙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晋市审管批〔2023〕104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4-10 | 有效期 | 2023-04-10至2025-04-10 |
许可机关 |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00MB15107748 |
数据来源单位 | 阳城县林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MB0427258K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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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一、批准阳城次营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临时占用阳城县集体林地57.5345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697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2766公顷,疏林地0.0033公顷,宜林地57.1849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年。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对国家、集体林地、草原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草原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方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用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五、临时占用林地和草原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占用林草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 六、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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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