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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详情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城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012450316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原怀庆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阳城县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阳林资许准〔2024〕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1-24 有效期 2024-01-24至2026-01-24
许可机关 阳城县林业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MB0427258K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MB0427258K
当前状态

有效

许可内容

一、同意阳城县横河至次摊农村道路工程临时性使用阳城县集体林地面积4.5724公顷,其中:董封乡1.6891公顷(李圪塔村0.0105公顷、东哄哄村0.0536公顷),横河镇中寺村2.8833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年。 二、阳城县横河至次摊农村道路工程临时性使用阳城县草原面积0.1211公顷,其中:董封乡东哄哄村0.0067公顷,横河镇中寺村0.1144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年。 三、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对国家、集体林地、草原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草原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你单位应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方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用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六、临时占用林地和草原期满后,你单位要及时退还林地,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及时退还草原,恢复草原植被。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