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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详情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1751541342G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宇红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阳城县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阳林资许准〔2024〕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7-16 有效期 2024-07-16至2026-07-16
许可机关 阳城县林业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MB0427258K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MB0427258K
当前状态

有效

许可内容

一、同意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湾-候甲合作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2024年度)临时性使用阳城县集体林地面积1.7150公顷(阳陵村集体林地0.4377公顷,川河村集体林地0.8000公顷,槐树腰村集体林地0.2400公顷,羊泉村集体林地0.0050公顷,大永固村集体林地0.2323公顷)。临时使用阳城县草原面积0.3551公顷(大永固村集体草原0.1200公顷,羊泉村集体草原0.2326公顷,阳城县国营林场国有草原0.0025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年。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对国家、集体林地、草原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草原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应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草原,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五、临时占用林地和草原期满后,你单位要及时恢复被临时占用林草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及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 六、芹池镇人民政府应对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情况进行监督。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