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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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21751541342G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宇红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阳城县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阳林资许准〔2024〕4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7-16 | 有效期 | 2024-07-16至2026-07-16 |
许可机关 | 阳城县林业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MB0427258K |
数据来源单位 | 阳城县林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MB0427258K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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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一、同意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湾-候甲合作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2024年度)临时性使用阳城县集体林地面积1.7150公顷(阳陵村集体林地0.4377公顷,川河村集体林地0.8000公顷,槐树腰村集体林地0.2400公顷,羊泉村集体林地0.0050公顷,大永固村集体林地0.2323公顷)。临时使用阳城县草原面积0.3551公顷(大永固村集体草原0.1200公顷,羊泉村集体草原0.2326公顷,阳城县国营林场国有草原0.0025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年。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对国家、集体林地、草原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草原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应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草原,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五、临时占用林地和草原期满后,你单位要及时恢复被临时占用林草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及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 六、芹池镇人民政府应对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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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