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阳城南坡铝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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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22672304672K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胜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阳城县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阳林资许准〔2024〕8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9-18 | 有效期 | 2024-09-18至2026-09-18 |
许可机关 | 阳城县林业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MB0427258K |
数据来源单位 | 阳城县林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522MB0427258K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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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一、同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阳城南坡铝矿露天采矿工程临时性使用阳城县集体林地面积1.2491公顷,全部位于河北镇观腰村。临时占用期限2年。 二、同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阳城南坡铝矿露天采矿工程临时性使用阳城县集体草原面积0.2615公顷,全部位于河北镇观腰村。临时占用期限2年。 三、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对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你单位应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草原,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六、临时占用林地和草原期满后,你单位要及时恢复被临时占用林草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及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 七、接受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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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