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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详情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00012420555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梁飞昊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晋林资许准〔2024〕18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4-28 有效期 2024-04-28至2099-12-31
许可机关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000012150284T
数据来源单位 阳城县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22MB0427258K
当前状态

有效

许可内容

一、同意晋城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使用林地0.6625公顷,其中,使用泽州县集体林地0.1466公顷,使用高平市集体林地0.2962公顷,使用阳城县集体林地0.1723公顷,使用陵川县集体林地0.0210公顷,使用沁水县集体林地0.0264公顷;使用草原0.3302公顷,其中,使用泽州县集体草原0.2062公顷,使用高平市集体草原0.0700公顷,使用陵川县集体草原0.0540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在今后送出线路运行过程中,因线路安全要求(如树木高度与电力导线安全冲突)需要砍伐树木时,你单位必须在依法对林权所有者给予补偿后,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采伐申请 并经批准后,方可采伐;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需要设立线路保护区时,应另行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方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用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五、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阳城县林业局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六、本同意书中使用林地审核意见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意见自动失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