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协议适用于“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提供的授权查询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本协议的主体为“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服务的授权人、服务的被授权人。
1.2 本协议中的授权人必须是“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注册用户。
1.3 “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为服务提供方,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安全、用户信息安全以及服务的相关软硬件,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授权人负责申请授权码和授权码安全管理;被授权人依据授权人的授权范围使用授权码查询。
1.4 本协议由服务提供方“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拟定,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同意后生效,“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拥有本协议的解释权和修订权,所有对本协议的修订需经协议三方同意后方可生效。
1.5 本协议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注册用户协议和条款发生歧义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注册用户协议为准。
二、服务流程
2.1 授权人先在网上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如:自然人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法定名称、法定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2 授权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为经办人)通过在线实名认证,实现网上实名认证。
2.3 授权人登录网站进入个人信息账户,查询个人的非公开信用记录,或者申请授权码提供给第三方查询自己的非公开信用信息时使用。
2.4 查询人通过授权人提供的授权码,在"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网站上查询授权人授权范围内的非公开信用信息(查询人获知授权人非公开信用信息后的相关法律责任,在"信用信息归依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该办法已向省政府报批)。
三、服务授权码管理
3.1 服务授权码由授权人在“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上提出申请,由服务相关系统生成授权码告知授权人,授权人将授权码告知被授权人,被授权人使用授权码在“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上查询。“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负责授权码的后台管理,授权人负责授权码的安全管理,被授权人被告知授权码后不得告知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相关民事、刑事责任。
3.2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有义务保证授权码的安全,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使用授权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授权人发现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通知“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授权码非法使用,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使用规则
4.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 办法。
4.2 如被授权人在使用服务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本站有权即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告知授权人。
五、责任声明
5.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服务所提供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信源单位提供的数据为限。对查询数据有异议的请联系信源单位。
5.3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站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4 本站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本站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六、附则
6.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6.3 本协议解释权及修订权归“信用中国(山西阳城)”系统所有。